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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車可以「懷疑是失竊車」而報警嗎?
SNS上熱議的警方通報方式!

2025.11.08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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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這就是會被判定為違規停車的「NG停法」(共18張)

日前在X(舊Twitter)上,一張照片引發熱議──照片中有人將兩台車緊貼停在疑似「亂停車」的車輛兩側,讓中間那台車無法離開。雖然事後證實該案例並非真正的亂停車,但留言區仍湧現大量支持意見,如「被這樣包圍剛好而已」、「對無斷停車這樣做也不為過」等聲音。此外,在SNS上也時常出現類似建議,例如:「懷疑是失竊車的話就報警」,但這樣做真的沒問題嗎?

事實上,社群上不乏對無斷停車採取「封車報復」的案例──例如在對方車前停車讓其出不去,甚至有餐廳員工曾對無斷停車的車輛張貼超過250張警告紙條等。這類行為背後的原因,與日本現行制度有關。由於警方無法取締停在私人土地上的亂停車(屬「民事不介入」範疇),與公道上的違規停車不同,因此警方基本上不會主動介入這類糾紛。因此,有網友表示:「通報說『有不明可疑車輛放在停車場裡』的話,警方還真的會來」、「打110報稱『有可疑車輛停在自家用地上,可能是失竊車,請來查看』是最有效的方法」等建議。

那麼,實際上能否以「懷疑是失竊車」為由報警呢?結論是──警方確實可能會到現場調查車牌並確認是否為失竊車,但報警行為本身伴隨法律風險。若你報稱「可能是失竊車」,警方必須依刑事案件程序處理,會到現場查核車牌、確認是否為失竊車。若真是被竊車輛,警方會以證物名義將車輛拖離現場;但實際上,大多只是普通的亂停車。若確認並非失竊車,警方便無權強制拖吊,只能嘗試聯絡車主、勸導其移車。有時甚至聯絡不上,最終無法採取有效措施。

曾以此理由報警的人也表示:「我試過這樣報,但警察說既然不是失竊車,他們能做的只有打電話通知車主,或派巡邏車稍作巡視而已。」這顯示警方在實務上能介入的範圍相當有限。更重要的是,如果明知該車並非失竊車,卻故意以「可能是失竊車」為由報警,可能觸犯刑法第233條『偽計業務妨害罪』或輕犯罪法第1條第16號『虛構申告罪』。例如,若該亂停車行為經常發生、且車主是鄰居等你早已知曉身份的情況,就可能被認定為「明知非失竊車仍虛報」。雖然警方實際上極少以此罪名檢舉報案者,但若反覆以「懷疑是失竊車」為由報警,仍建議避免此類行為。

此外,若私自為亂停車的車輛上鎖、拖吊或以任何方式阻止其移動,這類行為屬於法律上禁止的「自力救濟」。一旦因此造成車輛損傷,反而可能被車主追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面對亂停車最安全的作法,是報警後以不傷車的方式張貼警告紙條等,採取冷靜且合法的應對。


原文出處:無断駐車を「盗難車かも…」と通報するのってアリ? SNSで警察への通報方法が話題に!
原文記者:元警察官はる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6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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