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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即使紅燈變綠還不動,你按了一聲「嘟——!」的催促喇叭,為什麼會被判違規?
到底什麼時候按喇叭才算正確?
2025.08.29 作者:KURUMAのNEWS
有時候看到前車即使燈號變綠還不動,會按「催促喇叭」提醒,但這其實屬於違規行為。那麼,喇叭應該怎麼正確使用呢?
為了提醒前車而按的「催促喇叭」,為什麼會算違規呢?
有時候看到前車即使燈號變綠還不動,會按喇叭提醒。
【圖片】「哇…!」這些才是應該按喇叭的情況!(共 12 張)
這種為了催促前車而按的行為,也就是所謂的「催促喇叭」,其實是違規的。
那麼,喇叭到底應該在什麼時候使用呢?

所謂違反的「催促喇叭」,指的是當紅燈變綠後,前車仍不前進,駕駛人按喇叭催促其起步的行為。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四條第一、二項「警音器的使用等」中,明確規定了必須按喇叭的情況,例如:
- 在視線不良的交叉路口、看不到前方的彎道或看不到上坡頂端的路段,且有道路標誌指定的地點通行時。
- 在山區道路或彎道較多的道路上,指定區間的視線不良交叉路口、看不到前方的彎道或上坡頂端,通行時也需鳴喇叭。
反之,不可以鳴喇叭的情況則寫明:
「車輛駕駛人在非法律規定必須鳴喇叭的情況下,不得使用警音器。但為防止危險而不得已時,則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喇叭應該只在危險情況下用來提醒他人。紅燈變綠而前車沒動,並非危險情況,所以按催促喇叭就是違規。
實務上,除了有標誌指定的地點外,是否應該鳴喇叭通常較難判斷。常見例子是在彎多的山區道路,尤其是狹窄山路,對向車輛可能發生碰撞。急彎或上坡頂端視線不佳時,應適時鳴喇叭提醒自己存在。
在市區,若前車緊急煞車或突然變換車道,為提醒後方車輛而鳴喇叭,是屬於防止危險,因此不違規。
而像是有人強行插隊或遇到違反交通規則的車輛,即便對方有錯,僅是為了抗議而鳴喇叭,就不屬於防止危險,會被認定違規。當然,如果是為提醒後方車輛危險,則可以使用喇叭。
如果在禁止鳴喇叭的場合使用催促喇叭,會被認定為「警音器使用限制違反」,沒有違規點數,但需繳納 3,000 日圓罰款。反之,在必須鳴喇叭的場合未鳴,則屬於「警音器吹鳴義務違反」,普通車需繳 6,000 日圓罰款並記 1 點違規。
另外,雖然不是催促喇叭,但在高速公路上因他車禮讓或入道時,為表示感謝而鳴的「謝謝喇叭」嚴格來說也算違規。
實際上,催促喇叭或謝謝喇叭被取締的情況很少,但仍應記住,喇叭是用來提醒危險或讓他人注意自己存在的工具,不應隨意使用。
原文出處:信号が青に変わっても発進しない前走車に「プーーッ!」 気づかせるための「催促クラクション」なぜ違反になる? 一体いつ鳴らすのが正しいのか?
原文記者:奥彩花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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