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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慢慢開的「龜速行駛」算違規嗎?
10年來時速僅10公里行駛…實在太誇張! 遇到時「絕對不能做的行為」是什麼?

2026.01.10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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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咦……!」 這就是攝影機捕捉到的「取締關鍵瞬間」

每當趕時間時,偏偏前方車輛卻慢得離譜……你是否也有過這樣的經驗?

筆者前陣子就在一條禁止超車的一般道路上,遇到一輛以遠低於法定速限行駛的輕型卡車。只能長時間跟在後方行駛,實在令人焦躁不已。但如果這樣的行為是「故意」的,又該怎麼看呢? 事實上,這類行為可能被稱為「反向逼車」,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

一般提到「逼車」,多數人會聯想到從後方貼近車距、威嚇前車的行為;但也有所謂由前車故意慢行、阻擋後車行進的「反向逼車」。過去在神奈川縣,就曾出現一名被稱為「10公里大叔」的駕駛而引發話題。根據報導,該名駕駛長達約10年時間,以時速5~10公里、幾乎等同步行的速度行駛,並反覆做出不讓後車超越的擾人行為。不僅如此,一旦有車輛準備超車,他便會突然加速阻擋,或無故急煞,甚至按喇叭威嚇,行徑相當脫序。像這樣由前方車輛成為加害者,刻意混亂、挑釁後車的行為,被視為極度危險的「逼車行為」之一。

那麼,這種龜速行駛究竟會違反哪些規定呢?
首先,可能構成的是「被追上車輛義務違反」。依據日本《道路交通法》第27條規定,當後車準備超車時,前車不得加速阻擋。此外,在單向單線道等道路上,若被後車追上,前車有義務盡可能靠左讓出行進空間。《道路交通法》第27條第1項與第2項「被追上車輛的義務」內容如下:

1.當後方車輛追上並準備超車時,前方車輛若仍以低速行駛,在後車完成超車前不得加速。
2.在道路寬度狹窄(單向1車道以下)的情況下,若被後車追上且仍要以低速行駛,前方車輛必須盡可能靠左讓路。

另外,在多車道道路上,長時間佔用超車道(最右側車道)行駛,則可能構成「車道通行違規」。而在高速公路上,若車速低於時速50公里,還可能被認定為「最低速限違規」。更嚴重的情況下,這些行為甚至可能被以「妨害駕駛罪」立案。自2020年修法後,若被認定為具有妨害其他交通之目的的危險駕駛行為,將面臨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並吊銷駕照的嚴厲處分。

那麼,為什麼會有人刻意做出連自己都暴露於危險中的龜速行駛呢? 除了個性問題,近年也出現被稱為「逼車釣魚族」的存在。這類人會故意用令人煩躁的駕駛方式激怒後車,等對方忍不住逼車後,再用行車紀錄器錄影,將影片上傳到網站或社群平台。若因一時不耐而強行超車,可能正中對方下懷;尤其是從左側超車或過度逼近車距,反而會讓自己成為違規的一方。

那麼,不幸遇到這類惡質駕駛時,該如何應對才對呢?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絕對不要上鉤」。按喇叭、強行超車等行為,都可能激怒對方,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針對這類案例,警視廳過去也曾呼籲,反向逼車屬於危險駕駛,建議記下車型與車牌並通報警方;若有同乘者,可協助錄影,或保存行車紀錄器畫面作為證據。此外,拉開物理距離也是有效手段。在一般道路可轉入便利商店暫停;在高速公路則可進入服務區或停車區休息,讓對方先行離開,藉此避免進一步衝突。


原文出處:わざと遅い「ノロノロ運転」は違反? 10年間も時速10キロで走行…ヤバすぎる! 遭遇した時に絶対やっては“いけない行動”とは
原文記者:くるまのニュース編集部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9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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