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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很忙」不能成為藉口!拒絕警方出面要求而肇事逃逸的男子被捕!前警察官解說事件始末

2025.08.29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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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兵庫縣警方逮捕了一名肇事逃逸後,以「工作很忙」為由拒絕出面配合調查的男子。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網路上嚴厲批評:「工作很忙不是理由」、「沒有資格開車」

8 月 20 日,兵庫縣警方逮捕了一名 49 歲的男子。他涉嫌肇事逃逸,卻以「工作很忙」等理由,拒絕警方要求其出面配合調查。

【圖片】「天啊!」這就是超級稀有的「最強駕照」(21 張)

這名男子被以《汽車駕駛處罰法》中的過失傷害罪和《道路交通法》中的救護義務違反嫌疑逮捕。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太驚人了!無照駕駛 50 多年的男子因肇事逃逸被捕!「怕被警察發現」(圖片為示意圖/PhotoAC)

8 月 12 日下午 3 點半左右,被捕的男子在兵庫縣姬路市內的縣道上,駕駛輕型汽車時,追撞了另一輛因塞車而停下的輕型汽車。 他涉嫌在造成 42 歲女駕駛腰椎扭傷的輕傷後,未採取任何救護措施便逃離現場。 根據警方說法,警方透過女駕駛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等證據,鎖定了該男子的嫌疑。男子本人也在事故發生當天下午 4 點半左右主動聯絡了警方。 然而,當警方要求他出面配合調查時,他卻以「工作很忙」等理由拒絕,最終導致這次的逮捕。 男子在警方的審訊中表示:「我確實造成了事故,讓對方受傷,但我沒有逃跑」,部分否認了指控。 像這次的案件一樣,即使你已經主動報警,但若拒絕配合警方要求出面,仍可能被視為有「逃亡或湮滅證據的可能」而遭到逮捕。

針對這起案件,網路上出現了許多聲音,例如:「工作很忙根本不是拒絕出面的理由」、「如果沒有逃跑,只是普通的追撞事故」、「連工作和人命哪個更重要都分不清,沒有責任感,根本沒資格開車」。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 72 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必須採取以下行動:

  • 立即停車
  • 對傷者進行救護
  • 清除散落在路面上的車輛碎片,並向周圍車輛發出警示等,採取措施防止道路危險
  • 向警方通報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者人數和受傷程度等資訊(例如撥打 110 或向警察局、派出所報案)

有些駕駛在發生事故時會驚慌失措,但至少應記住優先救護傷者,並向警方報案

此外,不只事故,若拒絕配合與交通違規相關的出面要求,也可能被逮捕。 例如,當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違規時,違規者通常會在家裡收到超速通知書,並被要求出面。針對此程序,埼玉縣警方的網站解釋如下: 「若無正當理由,經多次通知仍不出面,我們可能會採取強制偵查程序。即使駕駛已聯繫警方,但若蓄意拒絕出面,也將採取同樣措施。工作很忙不屬於正當理由。」 換言之,盡可能迅速配合警方要求出面是相當重要的

此外,交通違規者若未繳納罰款,且不配合警方要求出面,也可能被逮捕。2024 年 6 月,警視廳逮捕了 292 名因拒絕多次出面要求的交通違規者,他們都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 警方對於未繳納交通罰款的態度非常明確:「不允許逃避」。未來,這種趨勢預計將會持續。

※ ※ ※

發生事故時,必須對傷者進行救護、向警方通報,並採取措施防止道路危險。 社群媒體上也有人建議:「在車上放一份『事故發生時的待辦清單』,這很有用」。從平時就做好萬一發生事故的準備,是非常重要的。


原文出處:言い訳にならない! 「仕事が忙しい」を理由にひき逃げの出頭要請に応じなかった男を逮捕! 一体何があったのか 元警察官が解説
原文記者:元警察官はる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3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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