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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要逃逸!」茨城縣警發佈「異例」警告貼文!一次就「吊銷駕照」×禁駕「4年」的「嚴重處分即將到來!」呼籲正確行動,因發生超惡劣、非人道的「肇事逃逸事件」

2025.09.09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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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時「絕對不要逃逸」

 茨城縣警於2025年9月2日更新了官方SNS。

【圖片】「哎呀……」這就是高速公路上「多重追撞事故」發生的瞬間

 針對「肇事逃逸」發佈了注意呼籲。

 那麼,內容究竟是什麼呢。

事故的示意圖(圖片:PIXTA/僅為示意)

只要在駕駛汽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採取正確行動。《道路交通法》第72條明確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時,該車輛的駕駛人或其他乘務員,必須立即停止車輛,救護傷者,並採取防止道路危險等必要措施。」

也就是說,事故發生時必須立即停車。如有人受傷,需撥打119叫救護車,並在必要時進行急救。

此外,為防止二次事故,必須將車輛移至安全位置,並使用三角警示牌或發煙筒,提醒後方及周圍車輛「此處已發生事故」。

同時,極為重要的是「撥打110報警」。即使無人受傷,或只是單獨事故,也必須通報警方,以便記錄事故狀況。

而「肇事逃逸」指的就是不採取這些正確行動,而直接離開現場。雖然「肇事逃逸」字面看似只指「撞人後逃逸」,但其實凡是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有人受傷卻逃離現場,都屬於肇事逃逸。若僅是「無人受傷卻逃逸」,則稱為「肇事逃逸(當て逃げ)」。

肇事逃逸最惡劣之處在於「明知有人受傷卻棄之不顧」,這是極度不道德、卑劣的行為。若傷者傷勢嚴重,當場處置可能救命;反之,若棄之不顧,可能導致死亡或留下嚴重後遺症。因此,事故肇事者必須負責救助傷者。

依《道路交通法》第117條,違反救護義務(即肇事逃逸)將被科以違反點數35點,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若因肇事逃逸導致死亡,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

茨城縣警在2025年8月30日常總市發生的重傷肇事逃逸案中,已將嫌疑人逮捕。警方並以「追尾事故導致對方全治2週傷勢」為例,指出若依規定處理,僅為「行政處分5點」,但因逃逸加上救護義務違反,將多出35點,合計40點。

這意味著將被「一次性吊銷駕照」,且「欠格期間4年」(即4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若有前科,欠格期間還會延長。

因此,肇事逃逸屬於極度惡質的行為。

茨城縣警此次的警告文以「【肇事逃逸是犯罪!】」為標題,並用紅字強調「肇事逃逸將面臨嚴重處分」。

警方呼籲:「任何駕駛都有可能成為事故當事人。為了拯救寶貴的人命,請『絕對不要逃逸!』」同時也請目擊者協助撥打110報警。

※ ※ ※

2009年6月修法後,若駕駛人有惡質或危險行為,吊銷駕照後的欠格期間最長可延長至10年,其中「救護義務違反」即屬於此範疇。

此外,救護義務違反的處分也加重,由原本違反點數23點、欠格2年,提升至35點、欠格3年以上。


原文出處:「絶対に逃げるな!」 茨城県警が“異例”の投稿! 一発「免取」×欠格“4年”の「重い処分が来ます!」警告! 超悪質・非人道的な「ひき逃げ事件」発生で適切な行動を呼びかけ
原文記者:くるまのニュース編集部
原文 圖庫:https://kuruma-news.jp/post/944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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