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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著警報器的「消防車」與輕型自動車相撞!「緊急車輛與一般車輛」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讓路義務」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與行人又有什麼不同?

2026.02.03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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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島縣德島市,發生了一起消防車前往火災現場時,與一名30多歲女性駕駛的輕型乘用車相撞的事故。緊急車輛與一般車輛的事故時有所聞,那麼駕駛時應注意哪些重點呢?

在社群媒體上,也有人對即使緊急車輛接近,仍不會停下的行人或自行車表達憤怒!

2026年1月14日中午12點50分左右,在德島市八萬町的一個路口,正在緊急行駛前往火災現場的消防車與一名女性駕駛的輕型乘用車發生碰撞。

消防車是在中午12點30分左右接到大谷町內農地火災的通報,行駛時從北向南直行穿越路口,與從西向東行駛的輕型車相撞。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消防車的號誌為紅燈,但消防車在鳴響警報器並徐行的情況下進入了路口。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

此外,農地火災在約1小時40分鐘後被撲滅,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針對這起事故,德島市消防局表示,將「加強隊員的安全確認意識,努力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緊急自動車が接近してきたら止まる必要があります!(画像はイメージ、photoAC)

像上面提到的,為了緊急用務而開啟紅色警示燈並鳴笛行駛的車輛,被稱為「緊急自動車」。根據道路交通法第40條規定,當緊急自動車接近交叉路口或其附近時,一般車輛基本上必須避開交叉路口,靠道路左側暫停。

此外,在其他路段遇到緊急自動車接近時,車輛也有義務靠左側讓行,以確保緊急車輛優先通行。

即便如此,緊急自動車與一般車輛的事故仍屢見不鮮。2025年12月,廣島縣福山市就發生過患者運送中的救護車與普通轎車在交叉路口迎頭相撞的事故。這起事故中,救護車當時也是紅燈,但已開啟紅色警示燈並鳴笛,徐行進入路口。

事故原因雖然多樣,但一大因素是一般車輛駕駛未注意到緊急自動車的警示燈與警報聲,或發現得太晚。現代汽車隔音性能比過去提高,且有人會聽音樂或收音機,這些都可能導致緊急自動車來臨時反應不及。

因此,駕駛人應盡量調整音量以聽到外部聲音,並多注意周遭狀況。如果看到其他車輛靠左避讓,就應警覺緊急自動車接近,並做出適當反應。

此外,緊急自動車接近時,不願停下的行人或自行車也會受到嚴厲批評。在X(原Twitter)上,有用戶貼文說:「救護車說『請停下』時,大家都應該停下」「這關乎他人的生命,請老實停下」,引起大量共鳴。

消防法第26條規定,「消防車前往火災現場時,馬車及行人必須讓路」,也就是說,消防車緊急行駛時,即使是行人也有義務避讓。

不過,除了消防車以外的緊急自動車,法律上並沒有同樣規定。而道路交通法也未免除「橫越斑馬線或自行車道的行人或自行車時需暫停」的義務。

換句話說,法律上除了消防車,其他緊急自動車遇到行人或自行車正在橫越道路時,不能強行通行,行人和自行車也沒有義務讓路。但若妨礙緊急自動車通行,可能會影響患者運送或延誤搶救現場的時間,對人命造成影響。

全國消防局也呼籲,「行人與自行車使用者也請配合」,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重要的交通禮儀,需要每個人意識到。

在SNS上,也有人分享經驗說:「四年前我心臟差點停止,被救護車送醫才救回一命。雖然裝了心臟起搏器,但沒有後遺症能活著。能比別人更快到醫院,是多虧救護隊員和讓路的人。」

無論是汽車、行人或自行車使用者,都應心中記得「緊急自動車可能會來」,並養成隨時觀察周遭的習慣。


原文出處:サイレンを鳴らした「消防車」が軽自動車と衝突! 「緊急車両と一般車両」との交通事故は後を絶たず… 「道を譲る義務」は法律でどう決められている? 歩行者との“違い”も
原文記者: 元警察官はる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10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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