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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自行車或電動滑板車「酒駕」竟然也可能被“免停”?對於「車&摩托車以外違規也會被停照」的案例,引發疑問聲浪。自行車「青切符」制度實施前,先確認交通規則吧
2026.03.23 作者:KURUMAのNEWS
香川縣警近日宣布,因自行車與電動滑板車酒駕,對居住在縣內的50多歲男性與40多歲女性各自實施駕照停止的行政處分。這是香川縣首次針對此類情況做出處分。
自行車或電動滑板車若惡質、危險駕駛,也會成為「行政處分」的對象!
香川縣警於2026年3月9日表示,因50多歲男性與40多歲女性分別在自行車與電動滑板車上酒駕,兩人皆被處以駕照停止處分。
【圖片】「哎唷!」這些竟然也會被抓的「違規」!看圖片(28張)
據縣警表示,居住在高松市的50多歲男性於2025年12月,在縣內道路上酒後騎自行車時,被巡邏警察攔下並接受職務質問。經呼氣測試,男性體內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
同樣居住在高松市的40多歲女性,於2025年10月,在縣內道路上酒後騎電動滑板車時,也被警察攔查。
該女性呼氣測試也顯示酒精濃度超標,縣警以違反通行規定及酒駕嫌疑,將其書面送辦。
基於這些事件,縣警分別對50多歲男性於2026年3月5日、40多歲女性於2026年1月29日,作出駕照停止處分,停止期限皆不超過6個月。
另外,男性是第二次因酒駕被攔查,而女性則否認嫌疑,考量其惡質性高,因此才做出此次駕照停止處分。
據了解,這是香川縣首次因自行車或電動滑板車酒駕而實施駕照停止的案例。

意外地,很多人不知道,即使是自行車或電動滑板車這類不需要駕照的交通工具,只要從事像酒駕這樣的惡質或危險行為,也可能影響到汽車駕照,因此必須特別注意。
這方面,《道路交通法》有如下規定:
(第103條第1項)
取得駕照的人若符合下列各款之一,公安委員會可依政令規定的標準,取消其駕照或在不超過6個月的範圍內停止其駕照效力,管轄地為該人當時的住所地。
(第8號)
除前述各款外,若取得駕照的人駕駛汽車等可能明顯造成道路交通危險者。
(※條文部分節錄)
例如,騎自行車時與行人發生碰撞後逃離現場(肇事逃逸)、或酒駕造成交通事故,公安委員會可能判定其交通道德與駕駛適性不足,未來在駕駛汽車時也可能重蹈覆轍,因此可對其做出駕照取消或停止處分。
類似案例中,岐阜縣警也在3月9日宣布,因一名70多歲男子在岐阜市騎自行車酒駕,對其實施30天駕照停止處分。據悉,這也是岐阜縣首次因自行車違規而停止駕照的案例。
針對此類處分,網路上也有人質疑:「自行車的違規竟然會影響駕照,這合理嗎?」
但其實,駕照本身就是對禁止駕駛的交通工具進行特別許可,而因上述違法行為被認定為「不適格」而影響汽車駕駛資格,並不奇怪。
※ ※ ※
自4月1日起,自行車交通違規也將適用與汽車、摩托車相同的「青切符」制度。
基本上,取締對象將限於「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違規」或「無視警察指導仍持續違規」等惡質、危險行為,但自行車使用者仍應再次確認交通規則,確保安全行駛。
原文出處:自転車or電動キックボードを「飲酒運転」して“免停”に!? 「車&バイク以外の違反で免許停止」事案に疑問の声も? 自転車「青切符」適用前に交通ルールの確認を
原文記者: 元警察官はる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103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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