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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自行車違規也可能導致汽車「駕照停權」⁉ 「騎自行車沒關係」可不行!要避免被「停照」,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2025.11.23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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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也有交通規則,如果不正確理解或遵守,同樣會成為執法的對象。最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導致汽車駕照被停權,但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自行車駕駛也適用的「帶有危險性」是指什麼?

作為交通工具使用自行車的人很多,但如果不熟悉正確的交通規則,就有可能因違規而導致汽車駕照被停權。

【圖片】這就是新版《道路交通法》的罰則!查看圖片(共21張)

為什麼騎自行車也會導致汽車駕照被停呢?

自転車の違反でクルマの免停になることも!?(画像はイメージ/photoAC)

許多人把自行車當作日常交通工具使用,但如果不了解正確的交通規則,可能因違規而導致汽車駕照被停權。

自行車在道路交通法中被視為「輕型車輛」,因此騎乘自行車時也必須遵守汽車的交通規則。如果不了解自行車的法律地位而做出危險駕駛,最壞的情況甚至可能面臨汽車駕照停權處分。

一般來說,汽車駕照停權是當違規點數累計達6點時。但道路交通法中規定,即使沒有開車違規,只要行為被認定為具有高度危險性,也可能因「危險性帶有」而被停權。

道路交通法第103條第8項寫明:
「取得駕照者若駕駛汽車等可能顯著增加道路交通危險時。」

舉例來說,如果騎自行車的人使用違禁藥物、酒駕或肇事逃逸,可能會被處以最長180天的駕照停權。實際上,在令和6年11月,就有三名40至50歲男性因自行車酒駕被處以6個月以下的汽車駕照停權,理由是他們的行為可能顯著增加道路交通危險。

雖然自行車不需要駕照,但道路交通法仍將其視為輕型車輛。自行車事故造成對方重傷的案例並不少見。

近年來,自行車惡意駕駛行為增加,「危險性帶有」的規定被適用而導致停權的人數也上升。這與令和6年1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法改正有關,該法新增罰則是針對自行車惡意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情況。

例如,騎車時使用手機,違規者可處6個月以下拘禁或10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交通危險,則可處1年以下拘禁或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及幫助酒駕者,違規者及自行車提供者可處3年以下拘禁或50萬元以下罰金,酒類提供者或同乘者則可處2年以下拘禁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儘管有這些新罰則,自行車惡意駕駛仍層出不窮。警察廳統計,令和6年全年自行車相關事故達6萬7531件,同年約發出133萬件指導警告表,並查獲約5萬2000件交通違規。

原則上,自行車作為輕型車輛,在有車道與人行道區分的道路上必須行駛車道。但很多人開車時遵守規則,騎自行車卻常忽略。也有人只騎自行車,卻不了解輕型車輛的交通規則。

自行車原則上靠左行駛,只有以下情況可以上人行道:

  • 標誌或標線允許上人行道
  • 13歲以下兒童、70歲以上高齡者或行動不便者
  • 為確保安全,車道或交通狀況需要上人行道

以上只是自行車交通規則的一部分,但從事故數據看,可能很少人真正了解。

使用手機、酒駕固然不應做,但即使是自行車,也不要抱著「沒關係」的心態違規,否則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甚至駕照停權。

自行車比開車更方便,但「自行車和汽車是兩回事」的想法需要改變。經常騎自行車的人應熟知交通規則,並保持安全駕駛。「這樣應該沒事吧」的心態,可能就會導致停權,務必多加注意。


原文出處:自転車の違反でクルマの「免許停止処分」に⁉ 「自転車だから大丈夫」ではない! “免停”にならないためには何に気をつけるべき?
原文記者:マツ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7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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