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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企劃

為了掩飾酒駕,竟然在警察面前「狂灌罐裝調酒」男子遭逮!如此不負責任的行為也引發「應該判最高刑罰!」的聲浪?這種「為了躲避查緝而刻意飲酒」究竟觸犯了哪些法律?

2026.03.03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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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掩飾酒駕行為,竟然在警察面前喝罐裝調酒,長野縣一名自營業男子因此遭到逮捕。坊間常聽到「酒駕後再喝酒就能掩飾過去」的傳聞,但這真的行得通嗎?

為了逃避酒駕查緝的行為,可能面臨「更重的刑責」!

長野縣警中野署於2026年2月16日表示,一名居住於長野縣中野市的36歲自營業男子,在中野市內縣道酒後駕車與對向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對方男性受傷。更離譜的是,他為了避免酒駕被查獲,竟當著員警的面喝罐裝調酒,最終以涉嫌違反「過失駕駛致傷及為逃避酒精等影響發覺而採取措施」罪名遭到逮捕。

所謂「過失駕駛致死傷及為逃避酒精等影響發覺而採取措施」,是日本《汽車駕駛處罰法》第4條所規定的罪名。

如果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車造成傷亡事故,並在事故後為了避免酒精或藥物影響被查出,而追加飲酒、服用藥物,或離開現場等待體內酒精濃度下降等行為,都可能構成這項罪名。

その場でお酒を飲めば飲酒運転をごまかせる!?(画像はイメージ、FreedomZ/PIXTA)

根據警方說法,男子於今年1月30日晚間8點多,在中野市內縣道酒後駕車時跨越中央分隔線,與對向車道行駛中的車輛正面相撞,造成對方一名50多歲男性輕傷。

警方接獲通報趕抵現場,正要對男子進行詢問時,他竟當著員警的面喝下一整罐罐裝調酒,企圖掩飾酒駕事實。

更誇張的是,當員警試圖制止他繼續飲酒時,他還把調酒潑向員警頭部,因此當場依妨害公務罪嫌現行犯逮捕。

警方指出,員警抵達時男子已呈現明顯酒醉狀態,車內也發現空的酒類容器。事後進行呼氣酒測,檢出酒精濃度遠高於他在警察面前喝的那罐調酒,數值已超過酒駕標準。

不過男子否認「過失駕駛致傷及為逃避酒精影響發覺而採取措施」的指控,對妨害公務部分也辯稱「不是我潑酒,是不小心濺到」。

這起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表示:「類似新聞都報過好幾次了,居然還有人不知道這樣只會讓自己罪加一等,真的很驚訝」、「原來是早就準備好用來掩飾的罐裝調酒,根本惡劣到極點,希望判最重的刑責」。

也有人留言說:「該不會是相信什麼『酒駕快被抓時當場喝酒就能洗掉證據』的都市傳說吧?」、「以前看過法律漫畫有類似橋段可以逃過處罰,還好現在有明確法律規範可以處理」。

事實上,正如上述留言所提,坊間確實流傳「快被抓到酒駕時再喝酒就能掩飾」的說法,但現實根本沒那麼簡單。

首先,如同本案所示,只要透過呼氣酒測檢測體內酒精濃度,就能推測事故前是否已飲酒。

此外,警方也能調閱周邊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畫面,並向餐廳或購酒地點查證,釐清嫌疑人的行動軌跡與飲酒量。

必要時,甚至會分析智慧型手機的通訊紀錄與訊息內容,進一步還原事實。

綜合多種偵查方式判斷是否酒駕,要靠臨時喝酒來掩飾,幾乎是不可能成功的。

※ ※ ※

酒駕(酒氣帶有)本身的法定刑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但若涉及「過失駕駛致死傷及為逃避酒精影響發覺而採取措施」,最高可處12年以下拘禁刑。

也就是說,企圖逃避酒駕查緝會被認定情節惡劣,反而面臨更重的刑責。

除了駕駛人自己絕對不要酒後開車之外,身邊的人也應該抱持「不讓對方酒駕、不對酒駕視而不見」的態度,這點同樣非常重要。


原文出處:飲酒運転をごまかすために「警察官の前で“缶チューハイ”グビグビ」男を逮捕! 無責任すぎる行動に「最高刑罰を!」の声も? 「発覚逃れ飲酒」はどんな法律に触れる?
原文記者: 元警察官はる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10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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