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企劃
【是否合法?】一名 30 多歲家庭主婦竟將「租來的車以 30 萬日圓出售」!
行為令人震驚,但法律上會有處置嗎?
她還租了另一輛車……我們請律師來說明
2025.09.22 作者:KURUMAのNEWS
在神奈川發生了一起事件,一名 30 多歲的家庭主婦未歸還租來的車輛,竟將車賣給外國人。雖然車輛已被尋回,但該名主婦並未被逮捕,而且她還被發現已經租了另一輛車。那麼,為什麼她沒有被逮捕呢?再次租車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呢?針對這起令人費解的事件,我們請教了專業律師,解釋可能涉及的罪名以及法律上的疑問。
為什麼那名擅自將租來車輛出售的 30 多歲家庭主婦,沒有被逮捕呢?
2025 年 8 月中旬,神奈川小田原市的一家租車行發生了一起奇怪事件。
事件經過是這樣:一名 30 多歲的家庭主婦在同一時期,向多家租車行租了共 3 輛車,但未歸還,竟擅自將車賣給外國人。據稱,她每輛車以約 30 萬日圓的價格出售。
之後,在 9 月上旬,這些租車在相模原市上溝的汽車拆解場被尋獲,其中一輛屬於受害者 A 先生的三菱 Eclipse Cross 也被找回。
然而,電視台在 9 月中旬造訪這名 30 多歲家庭主婦家時,發現停在她家停車場的車,是另一輛掛「わ」號牌的車,並非之前提到的那輛。
如果她在向 A 先生公司租借 Eclipse Cross 並延長租期的同時,私自將車賣出,竟然既沒有被逮捕,又再次租了新車,確實令人震驚。
至於另一輛租車是否也被再次出售,目前尚不清楚。

針對這些情況,我們請教了 Adire 法律事務所的律師池田昇右先生。
―― 為什麼這名 30 多歲家庭主婦沒有被逮捕?
(1)關於逮捕的要件(刑事訴訟法第 199 條第 1 項、第 2 項但書;刑事訴訟規則第 143 條之 3)
逮捕必須具備「相當理由」(嫌疑的合理性),同時也需要明確存在「逮捕的必要性」(例如被疑人可能逃亡或有毀滅罪證的風險)。
(2)以下以「尚未被逮捕」為前提來說明(也有可能是被逮捕後未拘留即獲釋,或拘留後在家起訴等情況)。
- 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檢方可能認為現階段尚未掌握足以滿足嫌疑合理性的事實與證據。
- 綜合各種情況,被認為逃亡可能性低,罪證毀滅風險不明顯,因此逮捕必要性不足。
- 也可能會採取在家起訴,而非立即逮捕。
- 調查結果可能顯示,根本無法認定她有犯罪行為。
―― 那她再次租車是否合法呢?
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再次租車,因此原則上應該沒問題。不過,如果在租車時隱瞞違反約款的事實,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 那麼 8 月中旬租的那輛車,如果被她私自出售,會構成什麼罪呢?
- 如果她一開始就以出售為目的租車,則租車行為本身可能成立詐欺罪(刑法第 246 條)。
- 如果租車後才起意出售,則租車行為不成立詐欺罪。
- 若針對租車行為成立詐欺罪,之後出售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不可罰的事後行為(因已在詐欺行為中涵蓋),不再另外處罰。
- 若租車後才出售且不成立詐欺罪,則出售行為可能構成侵占罪(刑法第 252 條)。
―― 那位以 30 萬日圓購入 Eclipse Cross 的巴基斯坦人會被追究嗎?
如果該巴基斯坦人明知車輛為「贓物或因財產犯罪取得的物品」而購入,則可能成立贓物有償取得罪(刑法第 256 條第 2 項)。
※ ※ ※
雖然有多種原因可能解釋為什麼她尚未被逮捕,但就現況來看,她再次租車並沒有法律問題。
「わ」號牌車即為租車,從車輛登記文件也能清楚看出該車並非她名下。
此外,即便以一般中古車方式購買,Eclipse Cross 若為 2024 年 10 月登記的新車,30 萬日圓的價格也過於便宜,不合常理。
這起案件未來會如何發展,仍值得持續關注。
原文出處:【違法性は?】30代主婦が「レンタカーを30万円で売却」 驚きの行為だが…法的措置は? 別のレンタカー借りてるけど… 弁護士に聞いた
原文記者:加藤久美子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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