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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行車事故,該如何從容應對?Part 2

2011.02.15  作者:車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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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朋友大家好!在上次時間中我談了幾點萬一不幸發生了車禍,在現場如何應對,以及如何保障自我權益的注意事項,今天再來繼續談談萬一有人傷亡該如何處理?

一、保持鎮靜,先行救護傷者,等待警消人員或保險公司人員前來處理,暫不討論誰對誰錯,也不要輕易自承過失、作出全部賠償的承諾。責任部份留待警方蒐證作出初步分析,如有疑異或不服再申請肇事鑑定。

二、在現場你要做的就是保持現場完整,保留跡證,並儘量蒐集對你有利的証據愈多愈好。所以不要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像機車就讓它躺在路上不要搬離,並且設法標記所有車輛、人體、散落物位置,以及煞車胎痕、刮地痕等的長度,並提醒警察註記。當然有照相機最好,多拍幾張存證。說到這裏,我建議大家不妨去買一付防水腊筆放在車上,以備不時之需。標記機車位置很簡單,就是依其前後輪胎倒地位置畫兩個半圓,並在把手處畫一條直線來代表;汽車者則在前後左右四右個角落畫四個直角,並在兩前輪中間畫一個三角形來表示車頭方向;倒地的傷者則依其人體曲線描繪。

三、是註記所有妨礙行車動向及安全的障礙物,例如違規停車、放置不當的招牌等等,如認為違規停車與事故有關,則可請警方將其列為第三者。現在各地法院都有共識,對違規車輛致人肇事者,雖人不在現場,也要負起賠償責任。

四、作車禍鑑定最無解的就是處理在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所發生的事故,雙方都咬對方闖紅燈,又沒有証據,最後只好以雙方都涉嫌違反號誌收場,讓真正是綠燈的當事人氣得要吐血。所以尋求目擊證人,並懇求作證是很重要的,如果你有人証,並在警方留下筆錄的話,那麼無論作事故鑑定或是到法院,你都可立於不敗之地了。

五、警方所作的筆錄及現場圖屬於正式的文書,你一定要仔細閱讀,確認筆錄及現場圖無誤後,方可簽名及蓋手印。否則一旦簽署,白紙黑字,你想反悔就百口莫辯太遲了。

(轉載自MITSUBISHIMOTORS網站/內容由郭守穗博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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