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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借人 是否可列為汽車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
2011.02.15 作者:cms-carnews

經被保險人許可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是否列為汽車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
A: 關於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除列名被保險人外,尚有下列附加被保險人。
1.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
2.列名被保險人所雇用之駕駛人及其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3.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因此,凡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基本上已符合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即便保險公司依約賠付後,亦不再向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代位行使求償權。
至於保險公司是否依約賠付,仍需視下述要件是否成立:
1.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財物受有損害時。
2.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
3.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三項要件皆成立後,保險公司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為給付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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