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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車輛一定要辦理車籍過戶登記 以免因小失大

2011.02.15  作者:記者 焦能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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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景氣,中古車賣賣正夯,為保障市民權益,臺北市稅捐處特別呼籲:買賣車輛一定要辦理車籍過戶登記。

車籍過戶登記可以確保買賣雙方在過戶日期前後的權利及義務,有些使用者卻因為便宜行事,一旦汽車發生事故、使用牌照稅、燃料費、違規積案或質押借貸的糾紛,車籍確認是幫忙釐清責任歸屬的重要關鍵,不可不察。

倒是在車輛轉讓時,如果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登記,賣方可以存證信函或登報催告辦理過戶,經催告滿7日後即可帶催告過戶報紙乙份或送達之存證信函正本、回執,並繳清使用牌照稅、燃料費、違規積案後,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往後如有違規使用道路,其應納稅款及罰鍰即由新車主負責,請民眾不要輕忽車籍登記的重要性。

民眾若仍有使用牌照稅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或182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以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以上資訊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文山分處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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