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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車庫 -Johnnys Exsior

2009.02.23  作者:文/圖‧編輯部 責編‧G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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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3000元沒了

在過年開工的這一天,回到家中收到一張掛號信,怎麼又被開單了!現在開車已經很小心了,怎麼還被拍照!結果打開一看,竟然不是超速罰單,而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雖然一直有在宣導行車需保持安全距離,但對於行車到底該保持多遠的距離?其實沒什麼概念,罰單上的違規事實也是疑雲重重。在國道一號南下大約是楊梅路段,沒錯!回想起來當天去新竹採訪,違規事實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時速94公里,應保持47.0公尺,實距不足),罰單上並未註明實測車距為多少,就只告訴你實距不足,另外照片只有一張,如果前面的車是剛好切到我前方呢?我還來不及拉開車距就被拍,那是我該死囉!這樣3000元就沒了,這可以換一次機油加火星塞耶!總之,大家開車還是小心點,眼睛放亮點吧!

行車距離參考數據

車速(公里/小時)  大型車最小距離(公尺) 小型車最小距離(公尺)
60 40 30
70 50 35
80 60 40
90 70 45
100 8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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