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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車庫 -Johnnys Exsior
2009.02.23 作者:文/圖‧編輯部 責編‧Grand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3000元沒了
在過年開工的這一天,回到家中收到一張掛號信,怎麼又被開單了!現在開車已經很小心了,怎麼還被拍照!結果打開一看,竟然不是超速罰單,而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雖然一直有在宣導行車需保持安全距離,但對於行車到底該保持多遠的距離?其實沒什麼概念,罰單上的違規事實也是疑雲重重。在國道一號南下大約是楊梅路段,沒錯!回想起來當天去新竹採訪,違規事實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時速94公里,應保持47.0公尺,實距不足),罰單上並未註明實測車距為多少,就只告訴你實距不足,另外照片只有一張,如果前面的車是剛好切到我前方呢?我還來不及拉開車距就被拍,那是我該死囉!這樣3000元就沒了,這可以換一次機油加火星塞耶!總之,大家開車還是小心點,眼睛放亮點吧!
行車距離參考數據
| 車速(公里/小時) | 大型車最小距離(公尺) | 小型車最小距離(公尺) |
| 60 | 40 | 30 |
| 70 | 50 | 35 |
| 80 | 60 | 40 |
| 90 | 70 | 45 |
| 100 | 8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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