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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古車購車手則(1)

2008.10.03  作者:文/2手車訊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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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車輛原本就有掛牌,消費者在購入後可考慮重新申請一張牌照,已杜絕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因為您可能不知道前任車主為誰?來歷如何?如果因為買了一輛中古車而惹上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可能連買車的喜悅都沒了! 
  • 一般消費者將愛車出售給中古車商或個人,多半買方只會做到履行付款的義務,另外車籍過戶的義務多半含糊帶過。因為中古車經營常規是要等到找到下一手買主才會直接辦理過戶,最好能夠在買賣契約簽訂的初期寫明過戶的期限或要求立即過戶。
  • 中古車過戶時應該準備的證件包括: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單人身份證、僑民居留證、有效之駕駛執照﹞、過戶登記書(蓋妥雙方印章)、行車執照、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
  • 過戶的手續並不算繁複,但所需的證件缺一不可,如果證件不完備,監理單位可就無法受理;所以事先一定要將證件準備齊全,以免證件不齊全白跑一趟!
  • 新領照三日內不得再過戶,跨區辦理需另收費。此外,如果車輛之車籍原始資料或行照遺失,是可以在監理單位申請補發的,收費部分則為新台幣200元。越區辦理加收越區手續費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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