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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新道路交通法對應-違反規則須知小常識

2008.08.04  作者:文/Wen‧圖/小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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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駕駛只要在台灣監理處更換國際駕照搭配翻譯文後,即可在日本當地進行租車駕車的動作,不過從今年的6月1日起日本道路交通法規有了些許改變,比方說後座乘客必須繫起安全帶等義務也在實施中,這次Option就稍微介紹一下改變後的日本法規及罰金,更可提供給台灣執法單位一個相當良好的借鏡。

「有這種法規?我怎麼都沒聽過」就算這樣說,違規就是違規
日本道路交通法,慢慢在改變!
重點1 
2007年9月施行
酒後駕車的罰責強化

改正前

酒醉駕車 3年以下,役科罰金50萬元日幣
帶有酒氣駕車 1年以下,役科罰金30萬元日幣
拒絕酒測 30萬元日幣以下的罰金

改正後

酒醉駕車 5年以下,役科罰金100萬元日幣
帶有酒氣駕車 3年以下,役科罰金50萬元日幣
拒絕酒測 3個月以下,役科罰金50萬元日幣以下

 

重點2
2007年9月施行
「共乘者」、「提供者」的罰金整備
1台車最高罰金可達300萬元日幣!
日本在去年針對酒後駕駛的罰責強化重點在於周邊者的罰責為重點,如酒後駕駛的酒類提供者,同樣視為犯罪者,所以各位酒類販售者必須注意這點。

充滿酒氣及酒醉駕駛的人請注意

駕駛者本人  酒醉駕車的情形

車輛提供者 5年以下,役科罰金100萬元日幣
酒類提供者 3年以下,役科罰金50萬元日幣

 

駕駛者本人  帶有酒氣駕車

車輛提供者 3年以下,役科罰金30萬元日幣
酒類提供者 2年以下,役科罰金50萬元日幣

 

車輛駕駛酒醉駕車狀況理解,還要求乘車者-3年以下,役科罰金50萬元日幣
車輛駕駛帶有酒氣駕車狀況理解,還要求乘車者-2年以下,役科罰金30萬元日幣

重點3
2008年6月施行
後座乘客必須使用安全帶之義務

後座乘客必須使用安全帶之義務於6月分開始實施,而高速道路及汽車專用道路開始進行取締作業,扣除的點數只有1點,不過關於這項措施一般道路上也僅於義務而已,所以不扣除任何點數,或許因為這樣就連高速道路及汽車專用道路可能不會施行取締的傳聞也是滿天飛。

重點4
2008年6月施行
高齡者貼紙義務化
最近在日本的路上時常看到寫著「高齡者」的貼紙,與一般最常見的「初心者」不同,今年6月開始,75歲以上的VIP駕駛,必須在車輛上貼上「高齡者」的貼紙以警示後方來車,「聽覺障礙者」貼紙的張貼也在6月分同步執行,沒有確實執行者則會施以2萬元日幣以下的罰金,如果對於張貼這幾項貼紙的車輛做出挑釁或是極度貼近動作的車輛,將會被罰款5萬元日幣。而在路上碰見這樣的車輛請紳士般的對待他們吧!

重點5
2004年11月施行
行駛車輛中行動電話使用罰則強化

駕駛於車輛行駛中使用行動電話(不止於通話,簡訊、上網等操作),全部包含總計扣點數1點外加罰金6000元日幣,而如果是在會造成交通危險的場合上,則是加重處罰,扣2點外加罰金9000元日幣。

重點6
2006年6月施行
違法停車取締強化
與台灣相同,日本的違法停車取締同樣交由一般民間人處理,在日本也造成一時的大新聞,並非警務人員卻來取締違法停車更讓人無法接受,而這樣的人似乎也變得更多,短時間停車也變成了取締的對象,首先先在車輛旁邊晃晃,直到一陣子無動靜後才進行取締…可是,目前也已演變到時間長短並無關係,就是大肆的取締開單。其他還有沒有特定的車輛使用者情況,違法停車的責任問題則會直接加註在車輛「擁有者」,造成違約金沒有繳納,無法通過車檢的情況產生。

台灣酒後駕車罰則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後開車,扣車吊照」之加重處罰規定):

1.為遏止酒後開車行為,汽車駕駛人酒後開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駕車者,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處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不得易處吊扣駕照;領回車輛時,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經裁決或裁定確定,逾期(15天)不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註記】: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依違規車種類別分處以不同罰鍰,以及依酒精濃度等級(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克、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克及0.55毫克以上)再加重罰鍰;另未於到案期限內繳納罰鍰者,採累進加重罰鍰(逾越15日內加罰一千五百元、15日以上30日內加罰四千五百元及30日以上加罰七千五百元)。

2.因酒後駕車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再犯者,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銷駕照;處罰鍰六萬元;不得易處吊扣駕照;領回車輛時,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經裁決或裁定確定,逾期(15天)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3.拒絕酒測者,視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銷駕照;處罰鍰六萬元;不得易處吊扣駕照;領回車輛時,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經裁決或裁定確定,逾期(15天)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拒絕接受稽查者,警察可以依法經兩次書面警告程序後,強制實施稽查。

4.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受傷者,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處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不得易處吊扣駕照;領回車輛時,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經裁決或裁定確定,逾期(15天)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5.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再考領;處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不得易處吊扣駕照;領回車輛時,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經裁決或裁定確定,逾期(15天)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二)刑法: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11以上,或有不能安全駕駛之事實,如因而肇事者,觸犯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依刑法第185條之三之規定,可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10大違規用力抓
業績最好頂呱呱
全國同步交通大執法收到良好效果,警政署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從7月1日起實施新一波「加強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此次除酒駕、闖紅燈等6項重大違規仍繼續強力執法,特別把「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行駛」、「違規超車」、「左轉彎未依規定」等4項違規,列為重點取締項目。

另外,今年1到5月,A1類交通事故(造成人員24小時內死亡)主要肇事原因,除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失控外,逆向行駛、違規超車、左轉彎未依規定也是肇事主因,警政署便趁這一波交通大執法,將這4項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以保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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