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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了 保障自身權益優先

2008.03.28  作者:車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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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小李

Q.
前幾個月的某天凌晨,因車速過快及夜間視線不佳的情況下,與對向車道車輛迎面撞上,造成對方重傷送入加護病房,不過幸好目前康復中。事後在警方的調查下發現該駕駛酒後駕車,因此也保障了我的權益,請問發生如此嚴重的車禍,駕駛該如何維護自身安全? 

A.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時,車主通常不知該如何處理,剛好筆者找到一些資料,希望可為您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及3米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這個有點困難)。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拍下證物,理由是台灣的員警不會花錢幫你認真照相,與其期待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目的在於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使臺灣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捲尺有點困難,不過可找樣東西來作比對)。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多照相比較保險。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分是和警員及檢察官作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作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能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作酒精及藥物測試。實際上有些案例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所以建議你要求進行這兩項測試。

第二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年美國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目前台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依據作為法庭證據。

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且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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