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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違規…」卻還是收到警察開的罰單,這種狀況頻繁發生,為什麼會這樣?
鹿兒島縣警因交通管制與路標不一致,誤判交通執法達139件

2025.08.25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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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兒島縣警表示,由於縣公安委員會規定的交通管制與實際道路標誌不一致,誤將139件交通行為判定為違規並開罰。究竟是什麼樣的事件呢?

鹿兒島縣內,交通管制規定與實際道路標誌不符的案例多達約 3000 件!

2025年8月13日,鹿兒島縣警察公布,由於縣公安委員會規定的交通管制與實際道路標誌不一致,誤將 139 件行為認定為交通違規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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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縣內交通管制與標誌不符的案例約有 3000 件。

那麼,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鹿児島県警が誤って交通取締り139件、交通規制と道路標識が一致せず(画像はイメージ)

道路上會有「停車讓行」或「禁止停車」等各種顯示交通管制的標誌,這些標誌都是在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決定管制內容後,依照規定設置的。

不過,如果標誌沒有經過正確程序設置,或交通管制內容有誤,這些標誌就不具法律效力。

在這種情況下,鹿兒島縣警於 8 月 13 日宣布,縣內有 2,973 件交通標誌與公安委員會規定的交通管制不符的案例。

此外,因為這些交通管制與標誌不一致,鹿兒島市、鹿屋市和薩摩川內市曾誤將 139 件行為認定為交通違規。

主要案例之一是在鹿兒島大學附近的「法文學部前十字路口」,當地在沒有公安委員會正式決定的情況下,誤將 122 件機車二段式右轉(交叉口右左轉違規)案件抓了起來。

交通規制內容與標誌不符的問題在 2021 年 3 月被發現,之後縣警從 2021 年 10 月到 2025 年 3 月對縣內所有標誌進行調查。

結果顯示,誤抓的案件中有 1 人遭到吊銷駕照,2 人被暫停駕照,並收取約 83 萬日圓的罰款,但截至 2024 年,相關人員的罰款已全額退還,行政處分也已撤銷。

對於交通管制不一致的原因,縣警表示,主要是因為對公安委員會的決定認識不足,以及與道路管理單位的協調不夠,並道歉表示:「將徹底防止再次發生,並進行讓縣民能理解的執法。」

網路上對此新聞也有不少討論,有人表示:「這種問題在全國都會發生,應該提高問題意識」、「被開罰單時會浪費時間、造成壓力,也會有實際損失,希望今後執法要特別注意」。

事實上,過去也曾因標誌不完善而誤抓交通違規。2022 年,長野縣警就曾依據錯誤標誌抓違規。當時「指定方向外進行禁止」標誌僅適用於「汽車」,但縣警誤設了「汽車及機車」的輔助標誌,結果抓了原本不應管制的機車騎士。

另外,2023 年奈良縣也發生過類似事件,在橫越步道標誌設置於駕駛看不到的位置時,仍進行交通違規取締,誤抓 40 名駕駛,事後也公開道歉。

根據《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 1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公安委員會在設置交通管制時,必須將標誌或號誌設置在行人、車輛或路面電車能清楚看到的位置。

因此,駕駛看不到的標誌是沒有交通管制效力的,即使沒有遵守標誌,也不算違規。

這不僅限於標誌設置不良的情況,若街道樹木過於茂盛遮住標誌,也可能被視為標誌無效。

全國各地時常發生因標誌不完善而誤抓交通違規的情況。對駕駛而言,這樣的取締會浪費時間和精力,因此相關單位必須提高問題意識,積極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原文出處:「違反じゃなかった…」でも警察に切符来られる事案多発、なぜ? 鹿児島県警が誤って交通取締り139件…交通規制と道路標識が一致せず
原文記者:元警察官はる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3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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