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行道樹遮擋、或油漆劣化導致「難以辨識的道路標誌」,進而被取締交通違規時,主張「我沒看到標誌」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呢?
被“street trees”遮住的「無法辨識道路標誌」還有效嗎?
長年開車的話,偶爾會遇到道路標誌被行道樹枝葉完全遮住,或因長期風吹雨淋導致塗裝剝落、褪色嚴重,幾乎看不清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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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這種幾乎無法辨識標誌的路口,例如被取締「未依規定停車(stop sign)」或「禁止進入」等違規行為時,駕駛人主張「我沒看到標誌」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成立呢?
結論來說,如果交通標誌因為物理狀態而無法辨識,或已經嚴重難以閱讀,那麼該交通管制被認定為無效的可能性是相當高的。
依據道路交通法等相關法規,為了確保交通管制有效運作,各都道府縣的公安委員會(警察機關)必須將交通標誌設置在「駕駛人或行人能夠容易辨識的位置」,並且必須持續進行適當的維護管理。

關於這一點,過去其實也曾在日本最高法院出現過相關判例。
在該判決中,法院認定:「如果交通標誌無法被駕駛人輕易辨識,那麼該交通管制規則就不會產生合法的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標誌被草木遮住,或因嚴重褪色而無法判讀,代表公安委員會(警察機關)在管理上存在缺失,從法律基本見解來看,該交通管制本身就不成立,也無法對駕駛人產生有效約束力。
如果在現場被警察攔下要求停車,該怎麼做?
那麼,當下如果被警察要求停車並接受說明時,駕駛人應該如何應對才是正確的呢?
最重要的一點,是在當場與警察一起確認「標誌的實際狀態」。
需要以駕駛座的視角,客觀且冷靜地說明實際情況,例如標誌是否確實被樹枝遮住導致看不到,或是因為油漆剝落而無法辨識等事實。
在這個過程中,不只是口頭說明,還必須使用手機等設備拍攝現場狀況,作為證據保存,這是最基本且關鍵的做法。
如果能從駕駛座視角拍下標誌被遮擋的狀態,以及多角度記錄無法辨識的情況,這些照片在後續處理程序中,都可能成為證明自身主張的重要依據。

而且,如果在現場警察表示「即使有點難以看見,但標誌本身確實存在」,並準備開立交通違規通知書(俗稱青色罰單)時,若駕駛人無法接受,也可以拒絕簽名或按指印。
青色罰單的簽名並非義務,而只是代表「承認違規事實」的一種意思表示。
如果拒絕簽名,該案件將會被作為「否認案件」處理,之後可能需要到警察署接受調查,甚至到檢察機關接受詢問。
雖然會增加時間與程序負擔,但如果已經備妥拍攝照片等證據,且能證明標誌管理確實存在瑕疵(缺陷),最終有可能被作出不起訴處分,不需繳納罰金,也不會被加扣違規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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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因為管理不完善的交通標誌而進行的取締,在法律上有可能被認定為不具效力。
不過,道路管理單位與公安委員會(警察機關)也無法即時掌握全國所有標誌的狀態。
因此,如果在日常駕駛中發現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看不見的標誌」,可以透過各都道府縣警察設置的意見通報窗口「標誌BOX」進行反映,促進改善。
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關注並協助維護更安全的道路環境,已成為現代駕駛人應具備的意識之一。
原文出處:「“標識”が見えないじゃん!」 “街路樹”で隠れた「視認できない道路標識」は有効か? 気づけず「違反切符」を切られそうな場合、サインする前に「現場の写真」を! 泣き寝入りは「絶対NG」!
原文記者:くるまのニュース編集部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105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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