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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漂移」可能會在未來被明文規定?
現行動向將把漂移認定為「危險駕駛」而非單純的「過失」,過去也曾發生因漂移造成的人身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動車運転処罰法)」修正後會有什麼影響呢?

2025.12.23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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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移行駛」預計將被新增為《自動車運転處罰法》中「危險駕駛」的構成要件。過去對於漂移行駛,法律並沒有直接將其列為危險駕駛的處罰對象,因此在實際執法上常出現刑罰差異或難以適用的問題。以下將說明其背景與具體內容。

在網路上,也有人表示「不必立規定,這本身就是嚴重的危險駕駛」、「立法困難,但還是要好好完善法律」

漂移行駛預計將被新增為《自動車運転處罰法》中「危險駕駛」的構成要件。

過去法律中並沒有直接將漂移行駛列為處罰對象,但未來預計將提出修正法的框架草案。

【圖片】「蛤…?」這就是「一天之內就被徹底取締的漂移族對策!」(共18張)

道路に刻まれたドリフト走行の跡(画像はイメージ/PhotoAC)

《自動車運転處罰法》規定了各種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的行為,例如酒駕到難以正常控制車輛,或在難以控制的高速下行駛等。

若因這些行為造成他人死傷,則會被依照危險駕駛致死傷罪處罰。若對方死亡,刑期為1年以上至2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受傷,刑期為15年以下(部分行為死亡為15年以下、有傷為12年以下)。

另一方面,若是因駕駛時疏忽而造成他人死傷,則適用過失運轉致死傷罪,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駕駛行為是否屬於危險駕駛或過失駕駛,會造成刑責上的巨大差異。

過去就曾有案例,駕駛在一般道路上時速超過100公里高速行駛並撞上他車造成傷亡,但仍以過失運轉致死傷罪處理,而非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因此,法務省的法制審議會在檢討危險駕駛致死傷罪的要件時,考慮對難以控制的高速行駛設置一定的數值基準,例如「最高速的1.5倍或2倍」,以便認定其危險性。

除此之外,因「漂移行駛」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處罰問題,也長期受到關注。

例如在2013年9月,京都府八幡市的一個路口,一名18歲少年駕駛車輛漂移並失控,撞上護欄後反彈至對向人行道,造成正在集體上學的5名兒童重輕傷。

實際上,《自動車運転處罰法》並未將漂移行駛直接列為危險駕駛的處罰對象,檢察官當時主張該行為符合「難以控制的高速行駛」的危險駕駛要件之一。

但在2014年10月的判決中,法院認定少年行駛時速未超過40公里,因此適用過失運轉致傷罪,判處1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定期徒刑。

其他涉及漂移的傷亡事故也存在難以適用危險駕駛罪的情況。

因此,法務省法制審議會開始考慮將「特技性行駛行為(漂移行駛)」納入危險駕駛的新類型,並預計正式新增此規定。

具體而言,指駕駛時透過滑動或抬升輪胎,使車輛無法穩定發揮控制功能的行為,即屬於危險駕駛。未來法制審議會分會將提出修正法的骨架草案。

※ ※ ※

對於漂移行駛將被列入危險駕駛,網路上有聲音表示,「根本不需要特別立法,這本身就是重大危險駕駛,應該透過現行法積極取締」、「若要證明事故時正在漂移可能很困難,應完善法制」。

也有人指出,像是冰雪路面打滑、或在封閉賽道漂移的情況不應納入處罰,建議「僅將處罰對象限定在惡質性高的駕駛行為」。

未來修正案將如何出臺,相關動向仍備受關注。


原文出處:「ドリフト走行禁止」が今後明文化される? 「過失」ではなく「危険運転」に認定の動き 過去にはドリフトによる人身事故も発生 「自動車運転処罰法」改正でどうなるのか
原文記者:元警察官はる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8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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