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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行車酒駕」遭到停權處分!原因是什麼?網路上也出現「理所當然的措施」、「未免太嚴苛了」等聲音
2025.12.21 作者:KURUMAのNEWS
一名居住在廣島縣的50多歲男性因騎自行車酒駕,被廣島縣警方處以最長6個月的汽車駕照停權行政處分。雖然違規的是「自行車」,但為什麼會連帶影響到汽車駕照呢?
你可能不知道,自行車酒駕也可能影響汽車駕照
廣島縣警方表示,這名50多歲的男性在廣島縣的道路上騎自行車酒駕,因此對其下達了最長6個月的汽車駕照停權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因自行車酒駕而被停發汽車駕照,在廣島縣是首次發生。那麼,為什麼只是自行車的違規行為,會導致汽車駕照被停呢?

警方表示,這名50多歲男性於2025年9月30日晚上11點左右,在廣島縣內的市區道路上飲酒騎自行車。當時警方發現他騎車時搖晃不穩,進行了攔查詢問後,男性承認了自己酒後騎車的行為。
經呼氣檢測,男性呼氣中每公升含0.41毫克酒精(依規定每公升呼氣0.15毫克以上即屬酒駕),因此被開立刑事交通違規票(俗稱紅單)。之後,縣警經審慎評估,認為他“未來開車酒駕風險高”,因此對其汽車駕照處以最長6個月的停止使用行政處分。
此事在網路上引起討論,不少人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處置」、「這種人開車也可能酒駕」、「自行車酒駕是故意行為,應嚴厲處分」。另一方面,也有人表示「騎不需駕照的交通工具被抓,竟然影響汽車駕照,讓人難以接受」、「因自行車酒駕就停汽車駕照,感覺很過分」,對自行車違規影響汽車駕照抱持疑問。
其實,大家可能不太知道,即便是自行車酒駕,如果持有汽車駕照,也可能影響駕照有效性,必須注意。依《道路交通法》規定,駕照取消或停權的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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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條第1項)
駕照持有人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其住所地管轄的公安委員會可依政令基準,取消其駕照或在不超過6個月的範圍內停止駕照效力。
(第8號)
除前項規定外,若駕照持有人駕駛車輛有可能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時。
※條文略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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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如果駕照持有人自行車酒駕造成事故等惡質危險行為,公安委員會可判斷其交通道德與駕駛適性不足,未來開車也可能酒駕,從而取消或停止其駕照。同類案例在其他地區也有發生,例如今年9月30日,高知縣警方對一名40多歲男子酒駕自行車,也處以6個月以下汽車駕照停權。
縣警表示,此次處分考量了行為的重大性、危險性與惡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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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酒駕被抓除可能面臨刑罰(3年以下拘役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外,如果持有汽車駕照,還可能面臨駕照取消或停權。騎自行車也有傷害他人的風險,因此應避免騎車去喝酒場合,或在飲酒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保持安全意識。
原文出處:“自転車の飲酒運転”で免許停止処分に! その理由は? ネット上では「当然の措置」「乱暴では」などの声も
原文記者:元警察官はる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8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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