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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道上「請先行!」 車子真的「先走就違法」?
常見的「禮讓爭奪戰」該怎麼辦? 「原則行人優先」又該如何判斷

2025.09.20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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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蛤…!」這些是在高速公路上「絕對不能做」的行為!(30張以上)

汽車在沒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前,有減速或停車的義務。然而,即便暫停,也常會遇到行人示意「請你先走」的情況。這時,駕駛應如何應對呢?

道路交通法第38條(行人等於行人穿越道的優先)規定:「……當有行人等正要穿越或正在穿越行人穿越道等時,應於該行人穿越道等的前方一時停止,並不得妨礙其通行。」也就是說,駕駛看到行人時,必須先暫停,並讓行人先行。然而,過去即便行人在行人穿越道等待,也有不少車輛直接通過。

根據日本自動車聯盟(JAF)2016年的調查,無號誌行人穿越道前汽車的一時停止率(全國平均)僅7.6%。但到2023年,這個數字已上升至45.1%,相較7年前,會停車讓行的駕駛增加了約6倍。這與近年媒體宣導、警方加強取締有關。「行人優先」觀念逐漸深入人心,確實是好現象。

然而,駕駛面臨困擾的是,當因讓行而停車時,行人卻說「請你先走」,形成所謂的「禮讓爭奪戰」。駕駛即使回應「不不,請你先走」,行人仍可能遲遲不過馬路,出現「對看」狀態。行人方面原因多樣,例如「行走不便,無法快步通過」、「覺得汽車等太久不好意思」、「想等車通過再慢慢過馬路」等。駕駛則考量若被警察現認,可能被取締,因此希望行人先行。實際上,曾有駕駛在這種「請先行禮讓戰」後先行通過,卻被警察取締的案例,也在SNS上可見。

所謂「行人妨礙違反」,普通車反則金9000日圓,違規點數2點。但有案例在事後警方認定違反不成立而撤銷處分。筆者(汽車記者 吉川賢一)也曾以行人身份過馬路,汽車未停,自己停下,竟被警察追問「剛才被車妨礙了吧?」而感到驚訝。這類行人的證言,通常會成為取締時的重要證據。

即便遵守道路交通法第38條的「一時停止」與「不妨礙通行」規定,現場警察的判斷仍可能決定是否取締,這確實令人困擾。警方可能也了解,在加強取締過程中,「請先行禮讓戰」後車輛先行的情況不少。但最好避免被警察攔下。當行人示意「請先行」時,駕駛應先清楚、一目了然地「一時停止」,盡量讓行人先通過。若萬一被懷疑違規,當場正確說明情況,並利用行車記錄器影像確認,不要輕易承認違規(不在交通反則通知書上簽名),非常重要。


原文出處:横断歩道で歩行者が「お先にどうぞ!」 行ったら「100%違反」になる? よくある「譲り合戦」どうしたらいい? 「原則歩行者優先」もどう判断すべきなのか
原文記者:吉川 賢一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4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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