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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停一下沒關係…」路邊停車到底能停多久?
幾分鐘就可能違規甚至釀重大事故

2025.11.02  作者:KURUMAの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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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這裡不能停車!意想不到的「禁止停車地點」(13張)

許多人可能都見過這種情況:車輛停在人行道或街道上,駕駛人不在車內。即便是在禁止停車的地點,仍有不少人抱著「稍微停一下應該沒關係」的心態,把車停好後離開。

例如,想去沒有停車場的便利商店時,即便店前是禁止停車區,停個幾分鐘真的沒問題嗎?根據《道路交通法》第2條第18項,「停車」有兩種定義:「停車:車輛等因等候乘客、等候貨物、貨物裝卸、故障或其他原因而持續停止(貨物裝卸不超過五分鐘及上下乘客的停車除外),或車輛等停止(特定自動運行中停止除外),且車輛運轉者(以下稱『駕駛人』)離車後無法立即駕駛。」簡單來說,車輛因等候乘客、貨物裝卸等持續停止時屬於「停車」,但貨物裝卸五分鐘內或上下乘客的短暫停車則不算。同時,駕駛人離開車輛的狀態也被定義為「停車」。

換句話說,如果在禁止停車區停車且駕駛人離車,無論停多久,都可能構成違反《道路交通法》。即便駕駛人在車內,只要非上下乘客目的而停超過五分鐘,也會被列為取締對象。

警察廳交通局調查資料(《停車對策現狀》令和6年11月)指出,令和5年東京都特別區內瞬間路邊停車數約 4.4 萬輛。雖比令和4年減少 5.9%,但路邊停車仍層出不窮。路邊停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中,人身事故有 690 件,其中 29 件為死亡事故。另有 815 件因停車車輛引發的人身事故,其中 7 件為死亡事故。國民對路邊停車也高度關注,令和5年關於停車問題的110報案、建議或諮詢共達 8.76 萬件。警方也因此加強對違法停車的取締。

放置車輛的確認工作,於全國414個警察署委託54個法人執行(令和6年4月1日)。所謂「綠色大叔」——駐車監視員——以約1900人規模巡邏監視。令和5年,全國放置車輛確認標章的貼付數達 78萬829件,其中 50萬7735 件由駐車監視員完成。

雖然路邊停車問題被關注,但配送業者常因此感到不便。警視廳正進行「貨物配送車輛停車規制檢討」,針對特定地點與時間,設置可臨時停車的區域。例如貨物配送車,在禁止停車區內,只要標示有「P」的道路標誌,並註明「僅限貨物配送車」,可於標示「貨物車專用」的範圍內停車,且限 20 分鐘以內。此類規制檢討主要在東京都等首都圈推進。

即便是可停車的路段,若停車方式或時間不當,也可能違法。《道路交通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停車時,車輛應沿道路左側邊緣停放,且不得妨礙其他交通。」其中「不得妨礙其他交通」具體要求是:車輛右側道路需保留 3.5m 以上空間;若道路有白線路側帶,車輛需距左端 0.75m 以上。

《汽車保管場所法》第11條禁止長時間將車輛停放於道路上:任意人士不得將道路用作汽車保管場所。禁止以下行為:車輛連續停放於同一地點 12 小時以上、夜間(自日落至日出)連續停放於同一地點 8 小時以上、若依政令規定為特別工作或必要情況,則不適用、因此,即便路邊可停,也要注意停車時間,避免長時間停放而違法。


原文出處:「少しだけなら…」路上駐車は何分までならOK? 数分停めただけで違反や重大な事故に繋がることも⁉
原文記者:マツ
原文圖庫:https://kuruma-news.jp/photo/96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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