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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賽道管理規則

2012.06.22  作者: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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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賽道工作人員進行賽道及相關設施檢查完成後,才可開放人員及車輛進場。

二、任何車輛不得在維修區通道、整備區、後勤通道等空地進行試車練習,PIT LANE速度限制在60公里以下,其他在30公里以下。超速者支付違約金3,000元。

三、賽道開放期間,所有參與之車手須依現場賽道工作人員之指示進場,先於賽道入口處查驗會員證或練車券,並簽立練習切結書,經工作人員查驗確認後,才可進入賽車場。練車券只適用於同一時段,不限使用次數。

四、進入賽道練習的房車,車手必須戴3/4罩以上安全帽及繫扣三點式以上之安全帶,否則本場有權拒絕其進入賽道。除非特殊需要,未經賽場管理人員同意,車內不得搭載乘客,經同意搭載乘客之車輛,乘客亦必須配戴3/4罩以上安全帽及繫扣安全帶,並簽立切結書。

五、進入賽道練習的摩托車,車手必須戴全罩式安全帽及穿戴充足之安全裝備,否則本場有權拒絕其進入賽道。

六、車手有下列狀況禁止入場:飲酒後、受傷未癒,有心臟病、精神疾病或任何可能影響駕駛行為之痼疾。(賽車場並有權進行酒測,或請車手出示必要證明)

七、進入賽車場之車輛,非經賽場同意,噪音值不得超過105db。噪音值超過110db者,不列入成績亦不公佈秒數,超過115db車輛嚴禁發動下場。賽車場人員有權主動隨機抽測,執行前述規定。

七.一、測試噪音值方式為測試器在排氣管後方50公分處、45度夾角內,引擎轉速固定於引擎紅線區前2/3處。  七.二、如有環保單位抽測噪音超過標準,罰款對象為賽事或活動主辦單位。

八、為維護賽場安全及環境整潔,維修區內嚴禁煙火、穿著拖鞋、飲用含有酒精成分之飲料、嚼食檳榔及隨意丟棄垃圾。 < 違反上述者,各支付違約金500元 >

 

九、賽車在賽道上練習發生事故時,車手應盡快將賽車就近駛(推)往安全地點,之後盡快離開。賽車進入緩衝區無法移動時,車手應盡快離開賽車,進入防護牆後等待,配合賽道工作人員將車輛拖回維修區。

十、賽車在賽道上練習時,不得在賽道上隨意停車,載人或進行技術指導;不得有故意慢行阻擋,多輛車併行、競速或影響其他車手練習之行為。

十一、賽道開放練習期間,未經賽道工作人員允許,嚴禁賽車在賽道上、維修區內逆向行車,禁止車隊工作人員進入賽道為賽車進行修理或加油。

十二、在維修區內加油時,車手應熄火下車,至少應有一名車隊工作人員持滅火器在旁戒備。

十三、在賽道上練習之車手應隨時注意旗號,紅旗出示時,表示賽道有狀況或事故發生,所有賽車應於當圈停止練習回到維修區;待綠旗出示揮動時,回到維修區之賽車得以返回賽道繼續練習;練車時間到後,揮動方格旗,告知車手練習結束,所有賽車應於當圈結束練習回到維修區。

十四、賽道開放練習期間,除賽道工作人員、賽道工作車及練習車輛之外,任何人員、車輛未經賽事部允許,均不得進入或橫越賽道(含緩衝區及服務道路),亦不得進入維修區。

十五、賽車進行練習時,禁止任何人站或坐在防護牆上,或用危險動作驚嚇車手。

十六、賽道於非開放練習時間,除必要之賽道養護施工人員及車輛進入外,未經賽事部同意,禁止任何人進入賽道(含緩衝區及服務道路)及維修區。

十七、所有進場之車手及相關人員應瞭解賽車運動是一項具危險性的運動,練習中如遇到任何意外,造成車手及相關人員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應自負其責。

十八、凡是違反本規則而引發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應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十九、未成年人進入賽車場,其監護人或家長應全程跟護。

二十、凡是進入本賽車場為舉辦賽事、活動、練習之相關活動的賽事組織工作人員、車手、車隊工作人員、相關人員、新聞媒體等均視為對本規則的承認並同意,否則本場拒絕其進入從事相關活動。

二十一、違反上述規則內容者,本場得以立即終止其練習或拒絕入場。

二十二、本規則自發佈日起實施,本場隨時留有修正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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