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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規定機動車排放超標將暫扣行駛證

2007.08.17  作者:車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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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在上海的馬路上,如果車輛排放超標包括排放明顯黑煙的,車主本人就將面臨直接被暫扣行駛證的處罰。


      昨日,《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針對滬上機動車排氣污染,該草案專門擬定相關條款,由此市民健康將更有保障。


維修達標發還證件


“在中心城區,機動車的排氣污染占大氣污染的比重已達到80%左右,成為中心城區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徐祖信昨日說。

根據最新統計,本市已有近243萬輛機動車,而根據監測,造成本市大氣污染的三大原因(工業污染、機動車排氣污染、揚塵污染)中,機動車排氣污染逐年增加。

對此,有人大代表提出,目前公共汽車冒“黑煙”的情況比較嚴重,機動車排氣污染直接威脅著市民健康。


據介紹,草案規定,在上海行駛的機動車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或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暫扣車輛行駛證,責令限期維修。維修後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符合排放標準的,發還車輛行駛證。


排氣檢測週期將調整


同時,草案還規定,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週期,定期接受排氣污染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駛。沒有經過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或經檢驗排放的污染物超過國家和上海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公安交通部門將不予核發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另外,為減少檢測環節,方便車主,目前規定的機動車排氣檢測一年一次的週期也將改變。新的檢測將按照機動車安全檢測的週期,按機動車類型和使用年限有區別地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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