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現場我們應該怎麼辦?除了避免未依規定處置,還有那些事不可不做?
1. 為避免第二次車禍,除立即打開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外,還必須在事故地點適當距離放置三角形的警告標誌,高速公路的距離是100公尺,速限50公里左右的路段,則置於距離30公尺處,如果交通壅塞或車陣車速低於10公里以下時,則可置於車後5公尺處。
2. 如果你懷疑對方是酒後駕車或吃了麻醉品﹐你可要求警方對其酒測或做穩定測試。
3. 如果車禍發生在十字路口,係對方闖紅燈肇事時,一定要懇求現場目擊者見義勇為擔任證人,並在警方處理時留下筆錄,以免事後雙方各執一詞,無法作出公正的車禍鑑定。
4. 車禍現場圖及應訊筆錄為事後鑑定肇事責任歸屬、訴訟及申請保險理賠之重要參考依據,必須詳細核對,確認無誤後才能簽名及蓋上手印,否則到頭來在公堂上白紙黑字,你就百口莫辨了!
(轉載自MITSUBISHIMOTORS網站/內容由郭守穗博士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