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現場我們應該怎麼辦?我在作車禍鑑定時,經常發現在警方的初步分析中,除了肇事原因外,有很多當事人都被加了一條“未依規定處置”。
有的是未將肇事車輛位置標繪就移離現場,有的是任意移動肇事車輛。所以提醒大家幾點:
1. 如果是無人傷亡的小車禍,車子尚能行駛,不要忘了先設法將車停位置標記下來後,再移置路邊,以免妨礙交通,否則警方會開你罰單,更重要的是警方無法繪製精準的現場圖,可能會對你不利。
2. 如有人傷亡,則先救人第一,採取救護措施,如果你不懂護理及急救,不可移動受傷的人,免得骨折更加嚴重,還是趕緊打119叫救護車來支援。此時記住不要移動車輛及現場跡證,等警方來處理。
3. 兩車即使沒有接觸,並不代表你沒有責任,千萬不要輕易離開現場,最好報警處理,以免被告肇事逃逸,那就很麻煩了。
4. 如果為輕微事故,不想報警,想要當場達成和解,則一定要簽立和解書,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以避免對方反悔而檢舉為肇事逃逸。

